关于开展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年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医(2011)部教字196

各学院(部),机关有关部、处,各教学医院: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启动医学部2012年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为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切实提高我校广大教师业务能力和教研水平,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课题申报选题请参照《2012年医学部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选题范围》(附件1)。每个课题研究期限为12年,各申报单位结合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确定申报课题,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原则上每单位申报课题数量不超过2个。

二、    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工作应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的规定执行。

三、    每项课题的申报需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医学教育研究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ieana@bjmu.edu.cn

四、    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215日,所有附件可从医学部医学教育研究所网页()下载。医学教育研究所将择期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和评审。

五、    联系人:谢阿娜

联系电话:010-82802295     xieana@bjmu.edu.cn

 

附件12012年医学部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选题范围
附件2《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     课题申请书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11214

 

 

 附件1

2012年医学部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选题范围

 

一、 新课程开发与实践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鼓励教师探索特色或新课程的设计、开发和实践,不断丰富课程资源,如研究性学习课程、新开发课程等。

二、 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

对课程教学的组织形式、教师教学方式、学生学习方法、以及教材使用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三、 学生德育教育研究与实践探索

针对医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探索医学生理想信念和职业价值观培养的有效途径,学生工作的方法及效果评价。

四、 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研究与实践探索

重点探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方法,教学运行质量的监督与反馈机制的研究与实践,教师发展性评价的研究与实践。

五、 实践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重点研究实践能力培养方案设计、研究与实践;创新性实验设计与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课程的开发与实施。

六、 教学管理研究与实践探索

侧重于医学教育重点问题的现状调查及分析,教学资源开发与资源管理的研究与实践等。

  

 

附件2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教学课题的指导与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加强对课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研究带动和促进教学、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深入研究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使教育决策更为科学化和可持续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教育教学研究应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   与本单位、本专业、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可操作性; 

3.   有利于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医药人才培养的质量,并对研究结果要有相应的评价。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医学教育研究所具体负责教育教学课题日常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五条 医学部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每二年组织一次。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由医学教育研究所组织答辩,经评审专家评审确定,医学部给予研究经费支持。

第六条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能够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

3.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 课题申请程序: 

1.        根据每次立项时医学部对研究课题的选题要求,结合本单位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确定申报课题,按要求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二份; 

2.        申请人员的申请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医学教育研究所。

3.        明确课题完成时限原则上为1-2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提交书面申请。

第八条 由医学教育研究所组织答辩,专家评审,并经部务会审批通过,由医学部正式发文,并给予一定研究经费支持。申请书由医学教育研究所备案。医学部立项项目可优先推荐校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申报。

第三章 管 理

第九条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开题检查、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课题所在单位须书面报医学教育研究所备案: 

1.        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        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1.   课题申报时应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数额要恰当,预算要合理;

2.   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调查费、咨询费、资料费、会议费、教材编写费、论文发表费、软件开发和研制费、差旅费等;

3.   课题经费一般采用分期发放的办法,对未按计划进行课题研究的项目,医学部可终止经费的支持。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与课题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由医学部撤销其课题,并取消该主持人再次申请课题的资格。 

第十三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课题负责人要完成课题总结报告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必备的文件有: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成果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十四条 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5人,并设一名组长。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课题鉴定一般由课题负责人自行组织。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医学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