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医学教育办学质量的宏观管理,促进医学专业教学改革,提高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我国医学教育认证制度,开展医学专业认证工作,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研究建立我国医学教育认证制度的政策措施,提出开展医学专业认证的总体方案,指导医学各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开展本专业的认证工作,参加有关医学教育认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医学专业认证的政策咨询与服务,指导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承办我部委托的有关事宜。

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研究建立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办法,制订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标准,组织开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参加有关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高等医学院校开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承办我部及专家委员会委托的有关事宜。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该委员会日常工作。

  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工作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和学校,要积极支持委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高等医学院校要积极配合专家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做好认证有关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